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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贩卖“两卡”,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22-05-26   发文部门:保卫处    作者:郝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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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张与小李是好朋友,一日,小张找到小李,希望小李能将自己用的银行卡出售两张给自己,并允诺给予2000元的报酬。小李见卖银行卡也有利可图,欣然同意。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交给小张。小张给予小李2000元的报酬。小张将两张银行卡转售他人,并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两张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高达500余万元。公安机关将小张、小李抓获后,两人被人民法院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被分别判处罚金。



“两卡”指的是哪些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叁方支付。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中,“两卡”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



贩卖“两卡”,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贩卖“两卡”,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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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具体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孝法君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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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青年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贩卖“两卡”危害大,你我都要远离他!


转自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向慈

审核:余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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